人生得一知己足已
上个周末去参加了大鼻子前老板的一个婚礼。请帖上写明了着装要求:隆重,甚至希望舞会的打扮。要知道在欧洲大部分人都认为结婚是自己的事,跟别人没关系。都不愿意铺张浪费,穿着牛仔裤就去领证了,好多人连婚礼都不办。这次的婚礼这样要求,看样子要热闹一番了。我们都是老实人,从小就被教育要“遵纪守法”,绝对是听话的好小孩。所以我们按要求盛装出席了。
谁知一去我就傻眼了,大家穿的那叫一个“随便”啊,五花八门的什么都有。还好,新郎新娘穿的很绚丽耀眼,不然别人一定又以为是我结婚了(曾经去参加大鼻子一个朋友的领证仪式,那新郎新娘穿的跟去爬山似,我呢穿了个短裙,民政局的官员差点跟我先握手了。)
这对新人究竟在一起多少年了,朋友们都说不上来,只知道很久很久了,当然看照片就知道他们不年轻了。不知道哪根神经搭牢了,今年他们突然想起来结婚了。这平日就行事乖张的一对,婚礼当然也不会让人们失望。当“牧师”说完你们可以交换戒指了,在人们的惊讶声中他们以一个常人意想不到的方式交换了他们的定情信物。。。。。。看到最后一张照片你们就知道谜底了。

婚礼现场,一看就知道是搞怪的一对。

新郎新娘。晚婚晚育的代表啊。

找了个假神父来搞气氛。宣读誓词时,极尽搞笑之能事。

做新郎官才没意思呢,还是做个读书人好。

这一对可以评为当天的“最佳着装奖”。

居然有旋转木马!由于太迷你了,我和大鼻子直被转得头晕,元宝却开心地不肯下来,我们只好轮番上阵。

还有棉花糖和爆米花。很奇怪,元宝对棉花糖完全不感兴趣,试都不愿试。对爆米花(咸的)却一见钟情。

烤乳猪。看着吓人,吃起来,还好。呵呵。

自从有了元宝后,一切“夜生活”到九点就必须画上句号了。回家的路上元宝已经打不起精神了。

所以,他们交换结婚信物的方式就是:TATTOO!在各自的无名指上刻上对方的名字的打头字母!!够酷吧!

June 22nd, 2010 at 5:27 pm
元宝怎么就长得这么快呢。。。。
够酷了。。那你穿成啥样了啊?